2025年06月05日
第05版:文化周口·聚焦 PDF版

清代設(shè)立的淮沈項分縣

“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告示碑

倪勝章

清代設(shè)在槐店的淮沈項分縣,是把淮寧(淮陽)、沈丘、項城三縣合起來新建的一個縣,俗稱小縣,有近百年的歷史,確切地說是98年。

槐店分縣及縣丞

淮沈項分縣是由當時的陳州知府李振翥稟請上憲設(shè)立的,于嘉慶十八年(1813年)準請。宣統(tǒng)《項城縣志》、民國5年《淮陽縣志》、民國22年《淮陽縣志》對槐店分縣都有記載,沈丘縣此時未修志,無載。

在槐店建置分縣的緣由,主要是政府為了加強這一帶的河防治安,保障航運暢通和過往客商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钡晏幱诨磳帯⑸蚯?、項城三縣邊隅,雖是水運重鎮(zhèn),可社會秩序混亂,營商環(huán)境惡劣?;钡戤敃r是三縣共管,民國5年《淮陽縣志》載:“槐店者,豫東南鄉(xiāng)聚也。毗連鄰省、錯界三邑,距城迢遠,向無專官。丞為新設(shè)缺,稱艱劇?!碑敃r陳州府境內(nèi),沈項交界的新興集社會狀況也是如此。故而設(shè)立了淮沈項槐店、沈項新興集兩個分縣。

分縣的行政長官為八品縣丞?!掇o?!罚骸翱h丞,官名。始于戰(zhàn)國,秦漢沿之,典文書及倉獄,為縣令輔佐,歷代所置略同。清代縣丞為八品官。”實際上縣丞是輔佐縣令的,算是二把手,主政分縣應該是特例。據(jù)宣統(tǒng)《項城縣志》秩官表“縣丞”條:“明正統(tǒng)以前無考,嘉靖間裁革。國朝嘉慶復設(shè)。一在新興集,分轄項、沈邊境;一在槐店集,分轄項、沈、淮邊境?!泵駠?2年《淮陽縣志》載:“二十一年(1816年)奉禮部咨將淮寧縣縣丞移駐新興集,改為沈、項二縣分防縣丞;太康縣縣丞,移駐槐店,改為淮、沈、項三縣分防縣丞?!?也就是說,設(shè)立分縣之初,與沈丘、項城無行政關(guān)聯(lián)的淮寧縣的縣丞,去管理沈項分縣,與淮、沈、項三縣無行政關(guān)聯(lián)的太康縣的縣丞則被派來管理槐店分縣。

對比宣統(tǒng)《項城縣志》、民國《淮陽縣志》統(tǒng)計的槐店分縣縣丞任職表,宣統(tǒng)《項城縣志》記載的較詳細,如縣丞是在新興集任職或是在槐店上任,分列得很清楚。相比之下,《淮陽縣志》縣丞任職記載較籠統(tǒng),沒有分類,辨別不出是在縣署任職的縣丞還是在分縣衙署任職的縣丞。從表中可以看出,宣統(tǒng)《項城縣志》、民國《淮陽縣志》對縣丞的記錄也不完全相同,如個別名字、籍貫、上任時間不一致等?;瓷蝽椃挚h自嘉慶十八年設(shè)立,一直到1911年清朝滅亡,先后有29位縣丞在槐店主政,其中嘉慶年間2位(王慶瀾實際履職于道光年間)、道光年間11位、咸豐年間4位、同治年間4位、光緒年間6位、宣統(tǒng)年間2位,歷經(jīng)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宣統(tǒng)6位皇帝,在歷史上存在了98年。

飭溜夫增設(shè)新縣

府縣嚴懲溜夫水霸。嘉慶年間,在沙河槐店雞心灘、小頂寺及淮陽方家灘一段,當?shù)亓锓蛑谐霈F(xiàn)了一群“水霸”,時常攔壩勒索過往客船,漫天要價,時間一長,引發(fā)來往客商的極大不滿,為此安徽太湖縣監(jiān)生趙義先等,到陳州府控告竇萬倉等訛索客船。時任陳州府知府的李振翥獲悉后,責成淮寧、項城二縣縣令弄清事情原委,并為此專門制定了水運章程,明確專人管理河道水運秩序,要求溜夫做到有規(guī)可依、違規(guī)必究。

為加強三縣邊地的行政管理,知府李振翥奏請上憲,建置新縣。宣統(tǒng)《項城縣志》卷六《河渠志》對這一段歷史進行了詳細記載,由人稱“陳郡七子”“項縣三杰”的竇書成撰文。竇書成字西田,號畫村,出生于道光二年(1822年),己亥拔貢,是清代槐店人。竇書成善詩文,喜收藏,有詩集《樂素軒詩稿》傳世,是譽貫陳州府的文化大家。竇書成的后人竇安生現(xiàn)供職于沈丘縣美術(shù)館,在玉文化園創(chuàng)辦了“畫村齋”畫室?!爱嫶妪S”就是以竇書成名號竇畫村命名,以示竇氏后人不忘傳承先祖文脈。

同治年間,類似不法行為再度上演。同治八年(1869年)四月,江南省太湖縣監(jiān)生胡茂林向陳州府地方稟呈溜夫勒索過往客船之事,淮沈項分縣縣丞孫茂悟依照嘉慶年間陳州府知府李振翥頒布的章程,再次發(fā)布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告示,并刻告示碑立于小頂寺前。

敕建槐店王縣令專祠。淮沈項分縣設(shè)立的第十個年頭,在槐店主政的縣丞王慶瀾在縣署被殺害,驚動行省及朝廷,可見槐店治安狀況混亂至極。

王慶瀾(1778年~1823年),字裕方,號靜波,江蘇吳縣人。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出任淮沈項分縣縣丞,縣衙駐槐店??h署南臨奎文街,北靠縣府街,東至生產(chǎn)南街(舊稱天乙閣),西鄰大胡同五福街??h衙主體建筑主要在老文化館,中為大門、儀門、親民堂、宅門、忠愛堂、勤慎堂,沿南北中軸線依次排列。吏房、戶房、禮房、工房及考績、賦稅在東側(cè),兵房、刑房、軍政、獄舍、督捕廳在西側(cè)。醫(yī)藥公司老院則設(shè)有文廟、文昌宮、釧樓、土地祠、侯祠、糧廳、洪善驛等。

志載,王慶瀾為政清廉,嚴懲奸惡,為民除害。他懲治不良衙卒,開除違法的衙役劉三軒。劉三軒懷恨在心,勾結(jié)東北一伙販馬的人,于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二十一日夜,將縣丞王慶瀾殺害。事發(fā)后,陳州府很快將劉三軒及其同伙逮捕,斬首示眾,并讓這伙人為王慶瀾殉葬,下令在槐店建專祠按時祭祀之。王縣令專祠建于道光三年春,位于縣署文昌宮,坐南朝北,臨街,四柱二梁,面闊三間,中塑王慶瀾縣令坐像。王慶瀾其實生前并不是縣令,是死后追封的。清制以有大功德于民者,得敕封神號專立祠廟。王慶瀾屬于以身殉職的親民之官,故得在任職的地方槐店建立專祠。民國初,專祠廢,連同縣署一并被國民政府河南省民政廳直轄槐店警察總局占用。

再現(xiàn)清代“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告示碑

宣統(tǒng)《項城縣志》中記載的立于槐店小頂寺前“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告示碑早已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碑刻不知所終,已被世人遺忘。然而,2017年7月3日《周口日報》刊文,“陳列于市博物館四展廳之內(nèi)的清代‘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碑,于日前首次與廣大觀眾見面”。文章指出:“這通石碑是我市迄今發(fā)現(xiàn)的唯一一件清代陳州府及淮沈項分縣維持水運秩序,確保境內(nèi)水運暢通而制訂的約定溜夫行為章程的文物,對研究周口漕運史具有重要的歷史考古價值?!?/p>

碑通高120厘米、寬40厘米,兩面刻,均為陰文館閣體。碑的陽面為同治八年四月十六日淮沈項分縣縣丞孫茂悟所刊刻的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告示,碑的陰面為附文,內(nèi)容為重刊的嘉慶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陳州知府李振翥制定的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章程,是對公告內(nèi)容的重申,兩面碑文內(nèi)容大致相同,加起來共有一千多字,均為約束溜夫行為的公告或章程。碑首追刻的有四個大字:永垂不朽。

該碑入藏周口市博物館還有一段傳奇經(jīng)歷。2012年10月,周口一經(jīng)營碑刻的店主段清海找到周口市博物館館長周建山,捐獻了這通碑刻?!?008年的夏天,在沙河北岸,一戶李姓人家因辦喪事,急需一塊墓碑。李先生靈機一動,想到了自家大門底下的那塊‘墊腳石’,雖說風吹日曬,面目斑駁,稍顯陳舊,但形狀大小頗似一通石碑,把它稍加改造,磨去原有的碑文,重新翻刻成一通墓碑,能省去一些費用。就這樣,李先生費了好大勁兒把這塊‘墊腳石’連‘根’拔出,送到了我在大慶路與建設(shè)大道交叉口中原商貿(mào)城開的刻碑店。憑自己多年的刻碑經(jīng)驗,我一眼看出這通石碑不凡。經(jīng)仔細觀察,發(fā)現(xiàn)這通碑的表面雖然有些微磨損、字跡稍顯模糊,但細致觀察,能發(fā)現(xiàn)碑文的落款為清嘉慶十七年和清同治八年,就沒忍心把它毀掉,而是免費為李先生刻了一通新碑,把這通年代久遠的舊碑留了下來。”段清海向周建山介紹了這通碑的來歷。聽說周口市博物館面向全市征集古物,段清海就第一時間把石碑送交到周口市博物館,分文未取。正是段清海高度的文物保護意識,才使這通碑刻得以搶救保護下來,也使得今人有幸能夠從這通碑刻上了解周口古漕運歷史。

項城市國學研究者、文史學者趙海利老師對此碑很感興趣,認為該碑刻對研究項城、沈丘歷史有很高的史學價值,多次赴周口市博物館抄錄、校對碑文,并對碑文內(nèi)容加注了標點。

2025-06-05 2 2 周口晚報 content_274736.html 1 清代設(shè)立的淮沈項分縣 /enpproperty-->